关于开展2024年度淮北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及开发区工信、人社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人员:
根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4〕191号),现就开展2024年度淮北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简称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范围
除农业类(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建筑类(向市住建局申报)和测绘类工程(向市自然规划局申报)之外的相关工程系列专业。
三、评审标准
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评审,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经信人教 函[2020]549 号)标准执行;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评审,按照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水人[2020]76号)标准执行;环境保护工程专业评审,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环境保护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环发[2019]81号)标准执行;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评审条件,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交人教函〔2023〕353号)标准执行;林业工程专业评审,按照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林人〔2020〕28号)标准执行。
四、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至10月18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五、申报程序
2024年度淮北市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线下审核、线下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逐级进行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申报入口: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hrss.ah.gov.cn/),在“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后,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职称申报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可以在页面的右上方“帮助中心”里进行下载。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可以提前将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录入到个人业绩库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在职称申报时,相关信息可以直接从业绩库中导入到申报页面。具体操作可参考个人申报操作指南(附件1).
2.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2,由申报者本人签字)、现有职称证书及聘任资料(首次申报者无需填报)、资历(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业绩资料、论文论著、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材料.
3.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和获奖表彰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以近年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
(1)以“取得所从事专业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业绩成果申报的,取得的专利应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工作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须上传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支撑证明材料。
(2)以“参与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所在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2项,且经第三方评价或已通过验收”业绩成果申报的,须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成果)结项鉴定材料。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以“参与编制所从事专业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工法等1项,或企业标准2项,且已颁布实施”业绩成果申报的,除上传编制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工法、企业标准文档外,还需上传上述技术标准等颁布实施的证明材料。
(4)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论文查重附件”处上传论文的电子文档。
(5)以“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3篇”体现技术研究能力申报工程师的,需同时上传至少2名本专业领域高级工程师的评价意见并签名,且其高级职称证书一并上传。
4.申报的能力条件要提供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不可用来替代业绩条件中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等,需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单位负责人或技术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传。
5.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对应的页面,包括照片页、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或充抵学时的其他证明材料(每页均需签署本人姓名)。
上述涉及到的材料,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如需上传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等情形。
各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在进行形式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资料不够齐全规范时,会将申报资料退回到申报人员处,申报人员在补充完善资料后,再行申报。
(二)用人单位审核
1.负责对申报人所有材料进行线下审核,各项材料及证件要逐项核实,尤其是对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年度考核等情况,要严格把关。申报人有关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在线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复印件、公示图片等)及单位推荐证明。
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附件4,可以在系统内下载),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人社部门意见”栏,县区单位由县区人社部门签章,市属单位由市直主管部门签章。
(三)部门审核
1.审核时间:各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市工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17:00。
2.审核流程:
县区属单位:县区属单位→县工信部门或县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工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
市属单位:市属单位→市工信部门或市主管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
具体流程可在系统内查询。
符合申报条件,申报资料齐全规范或经补充完善后资料齐全规范,经所在单位审核信息真实,经各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进行形式审核合格的,评委会在线予以接收;不合格的,予以否决或退回申报人。
(四)现场提交资料及收费
1.现场提交的资料:
(1)《职称评审人员推荐汇总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审核流程结束后,单位统一填报《职称评审人员推荐汇总表》(附件5,申报人所在单位可以从系统中导出,单位盖章),电子文档可以U盘报送,或发送到hbjxj3198222@126.com。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二份。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通过认定方式获得职称的,网上提交过申报信息后,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6),用 A4 纸双面打印,不得放大、缩小、涂改,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必须和网上申报提交的照片为同底板。表中“人社部门考核审查意见”由评委会统一盖章。
通过评审方式申报的,无需报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评审表可以通过系统打印。
(3)破格申报人员的《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7)一份。表中“市(厅)人社(事)部门意见”由评委会统一盖章。
(4)转评人员的《转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审批表》(附件8)一份。表中“主管部门意见” 按照隶属关系由所在地主管部门盖章。
2.现场收费
(1)评审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2)收费流程
申报人员将评审费用交至各单位,各单位按照市工信局开具的电子交款单,将费用交至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3.现场审核时间
各单位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人,携带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评审费用和上述材料在受理时间范围内(10月28日至11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到淮北市人民中路199号招商大厦1103室进行办理。
六、有关说明
(一)关于学历和专业。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当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如不具备规定学历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获得结业证书后,视为具备规定学历:1.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中级职称需分别完成100、200学时;3.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二)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平均学时达到规定学时即可(每年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其中因故未能及时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全部公需课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
(三)关于职称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统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并参加转岗培训,完成规定学时,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四)关于职称认定。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按照正常评审程序提交评委会,由评委会专家进行认定。职称认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可申请认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可申请认定为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可申请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申请认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申请认定为中级。毕业1年及以上,初次参加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需至少进行公需科目30学时和专业科目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并至少提供一篇实习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
(五)关于破格申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符合相应级别、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继续教育条件等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职称的,在系统申报之前须先经系列(专业)评审会初审,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正常程序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六)关于非社会化职称和社会化职称的过渡衔接。以前通过各类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七)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职称工作。对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要充分体现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申报职称,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没有论文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需提供所在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本人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
七、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负责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要严格实行线下审查,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有关审核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核关。
(二)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申报工作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应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并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可参考附件9示例),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三)准确把握申报基本条件要求。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应达到规定学时,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有学时。
评审会组建单位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设立了“职称评定”专题专栏(网址:https://gxj.huaibei.gov.cn/ztzl/zcpd/index.html),汇集了职称评定方面的信息,申报个人和单位可以到专题专栏随时查阅有关文件、评审标准等信息。
职称评审工作实行评审会负责制,评审会办公室和工作人员不接受评审未通过人员关于评审未通过原因的咨询和质询。评审费用全部用于评审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评审不通过人员的费用不予退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淮北市工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61-3198222。
附件:1.个人申报操作指南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模板)
3.单位公示证明(模板)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5.职称评审人员推荐汇总表
6.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7.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8.转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审批表
9.公示(示例)
10.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