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现就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线下纸质材料收取、审核和交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线下报送的材料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初次认定的职称的申报人员个人填报)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系统导出),需要县区经信、人社部门、市县区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应由单位统一到相关部门进行盖章认证;
(二)申报工程师评审(含转评)的,还需携带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或盖章的职称评审表、职称通过文件)接受现场审核,证书经审核后现场退回。发现证件造假的、未携带职称证书原件(或盖章的职称评审表、职称通过文件)进行现场审核的,评委会将不予接收。
(三)单位盖章的《职称评审人员推荐汇总表》。
二、关于交费
申报个人将评审费用交至各单位,各单位按照市经信局开具的电子交款单,将费用交至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三、办理程序
单位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人,携带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评审费用和上述材料在受理时间范围内(10月17日至25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到淮北市人民中路199号招商大厦进行办理。未携带单位开具的介绍信的、或以个人名义办理的,不予接收,敬请谅解。
具体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携带所有材料到市经信局人教科(1103室)进行现场审核,评委会工作人员审核职称证书等资料,确定可以参加评审人员人数,开具参评人员表→申报单位凭参评人员表到市经信局财务科(1009室)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交款单→申报单位凭电子交款单到银行或用手机银行缴费→申报单位完成交款后,将交款回执单或有关交款证明交至1103室,评委会收取评审材料。
四、几点提醒
(一)各单位办理之前可以提前电话预约,预约的单位优先办理。
(二)职称评审工作实行评审会负责制。评委会接收评审资料,仅说明申报人通过了形式审核,能否通过职称评审,需要由评审会专家综合判断、集体审核决定,且评审会后无法更改结果。评审会、评审会工作人员不接受评审未通过人员关于评审未通过原因的一切咨询和质询。
(三)评审费用全部用于评审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评审不通过人员的费用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对照评审标准和申报通知,谨慎把握自身条件是否符合,再决定是否交费参加评审。
(四)当年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转岗培训学时、补充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不符的专业课学时,在以后年度参加淮北市工程系列同等级职称评审时,可以继续使用。
联系电话:0561-3198222。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