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淮经信人教函〔2023〕65号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人社部门,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3〕15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淮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
二、申报专业范围
除农业工程类(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建筑类(向市住建局申报)和测绘类工程(向市自然规划局申报)之外的工程系列专业。
三、评审标准
申报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中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经信人教函〔2020〕549号)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申报方式
2023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采取网上和线下纸质申报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逐级进行审核、申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五、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审核程序
1.个人网上申报
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ah.gov.cn/),在“资讯中心”页面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选择“职称申报”。用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的账号(个人账号要和所在单位绑定)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附件1。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申报工作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应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并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2.网上审核
(1)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资讯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选择“职称申报”,用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的单位账号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用人单位负责线上线下及时对申报人所有材料进行初审,各项材料及证件要逐项核实,尤其是对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年度考核等情况,要严格把关,线上线下申报材料要逐项签署审查意见(线下要签署审验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在线审查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系统内下载)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内下载),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逐级审核。县区经信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相关证件进行审核。
(3)评委会办公室审核。评委会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相关证件进行形式审核,接收材料齐全、形式上符合评审要求的申报。对材料不完善、形式上不完全符合评审要求的申报予以退回。
申报人接收到申报退回信息后,可以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及时补充完善资料,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申报。
3.报送纸质材料和缴费。
申报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1.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需通过认定方式获得职称的,网上提交过申报信息后,无需从系统下载生成的申报表,直接线下填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2),用 A4 纸双面打印,不得放大、缩小、涂改,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必须和网上申报提交的照片为同底板,一式二份。表中“人社部门考核审查意见”由评委会统一盖章。
2.其余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并经过线上有关审核后,从网上系统中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PDF 版,打印出纸质材料,用 A4 纸双面打印,不得放大、缩小、涂改,一式二份。评审表内有照片页可以彩色打印,如为黑白打印,则黑白照片处还需再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必须和网上申报提交的照片为同底板。表中“县(区)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由完成网上审核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盖章;“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申报单位联系对应的市业务主管部门盖章。市业务主管部门为市经信局的,由评委会统一盖章;“市、厅(局)人社部门意见、评审组织意见和职称管理部门审批意见”由评委会统一盖章。
破格申报人员还需提交《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一份。表中“市(厅)人社(事)部门意见”由评委会统一盖章。
转评人员还需提交《转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审批表》(附件4)一份。表中“主管部门意见” 按照隶属关系由所在地主管部门盖章。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5)一份,表中“人社部门意见”由申报单位(县区单位)到所在地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盖章。
申报人将应提交的资料和《申报材料清单》(附件6)一份提交至单位,各用人单位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人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按照职称评审平台逐级审核流程,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将纸质材料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单位统一提交申报材料时,请一并提供《职称评审人员推荐汇总表》(可以从系统中导出或填报附件7,单位盖章)。
附件中涉及市人社部门意见和评审委员会章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和市人社局统一签章。除自由职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外,评审会不接受任何个人提交的申报资料。
所有评审资料待评审后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交至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保管。
4.评审会评审。评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评审专家召开评审会完成评审。
5.公示。通过评审会评审的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和市经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印发通知。
(二)有关上传材料要求
申报人务必承诺并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准确、规范。上传材料应尽量为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报送单位印章,并标注“原件复印”。上传图片要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1.业绩成果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4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对获得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
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以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参考。
2.论文著作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发表的,应确保期刊的真实性和论文水平。在职称评审平台中上传的论文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包括图片和可编辑文档)等;论文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3.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名)。
4.聘书(或聘文)应上传申报人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破格申报及申请转评人员按实际受聘情况提供;聘书应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已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系统内下载),并对核准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申报人员在准备材料和用人单位在审查把关时需把握的几点要求
1.关于任职、聘任和考核年限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2.关于学历和专业。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当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如不具备规定学历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获得结业证书后,视为具备规定学历:1.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中级职称需分别完成100、200学时;3.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3.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平均学时达到规定学时即可(每年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其中因故未能及时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全部公需课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
毕业1年以上,初次参加认定或评审的人员,所学专业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需至少进行公需科目30学时和专业科目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
专业科目可采用网络在线学习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已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继续教育基地和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开征集遴选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或其他经省人社厅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报名学习,具体网址分别为:http://www.ahzcj.com/、http://jxjy.ahharc.com/等。
可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到专业科目内容。
其他学时的认定,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发(2001)30号)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印制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最后2页)。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分)登记审核,应通过所在用人单位进行集中接收,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人教科进行审验,对个人自行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在报送线下材料时一并收取。
七、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查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线下收取材料时间:10月16日至20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淮北市人民中路199号招商大厦1103室;联系电话:0561-3198222。
八、有关说明
(一)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要严格审查,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有关审核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核关,并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审查确认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职称评审工作实行评审会负责制,评审会办公室和工作人员不接受评审未通过人员关于评审未通过原因的一切咨询和质询。
(三)评审费用全部用于评审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评审不通过人员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评审会组建单位在市经信局官网设立了“职称评定”专题专栏(网址:https://gxj.huaibei.gov.cn/ztzl/zcpd/index.html),汇集了职称评定方面的信息,申报个人和单位可以到专题专栏查阅有关文件、评审标准等信息。
(五)评委会办公室建立了“淮北市2023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交流”QQ群(群号921542012),仅限相关单位负责职称申报的人员1人入群。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市经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61-3198222。
附件:1.个人申报操作指南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3.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转系列(专业)申报人员审批表
5.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6.申报材料清单
7.职称评审人员推荐汇总表
8.单位公示证明(模板)
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模板)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