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部门、市高新区经发局、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我局制定了《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10日
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使用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省级财政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皖经信财务〔2018〕146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是指市级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等安排的专门支持工业和信息化事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投入产出、效益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以此衡量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第四条 绩效评价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绩效评价职责分工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实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区(含淮北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下同)经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布置绩效评价总体工作,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购第三方机构,商市财政局提出评价项目。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配合开展第三方评价。审核、确定绩效评价报告,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县区经信部门:负责督促本区域内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和配合开展第三方评价。
(三)项目承担单位:积极推进项目完成,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填写评价评分表并提交佐证材料,配合开展第三方评价。
(四)第三方机构: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约定,按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开展第三方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编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章 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和评价报告
第六条 绩效目标是指使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并交市财政局审核。
第七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分类设置。
第八条 绩效评价得分采取百分制,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类。得分≥90分的为优,80≤得分<90分的为良,60≤得分<80分的为中,得分<60分的为差。
第九条 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概况、绩效评价结论、指标分析、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评价组织情况、评价依据、附件。
第四章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第十条 绩效评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价前期准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所使用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审核汇总确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采购第三方机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确定绩效评价项目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方案经局领导审批后,下达工作通知,完善评价系统。
(二)组织开展自评。项目科室和县区经信部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绩效自评得分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县区经信部门初审、项目科室复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自评情况,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区域分布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开展第三方现场评价项目。
(三)实施第三方评价。根据现场评价项目名单,第三方机构通过实地考察、询问答辩和材料核实等方法,对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得分、佐证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行查验与质询,依据绩效指标量化评分,逐项指出扣分原因,确定第三方评分。非现场评价项目,由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四)项目承担单位反馈。项目承担单位对第三方评价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反馈意见,补充添加相关佐证材料,经县区经信部门、项目科室同意后,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复评申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复评,最终确定第三方评分。
(五)开展综合评价。第三方机构汇总整理现场和非现场评价情况,提出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评价得分和县区绩效评价平均得分,编制绩效评价报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汇总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县区最终评价结果,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形成县区、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报局领导审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整理归档,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第五章 应用与考核
第十一条 建立绩效评价结果通报机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时将县区、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评价报告通报至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 对评价结果为“优”的县区经信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评价结果为“中”或“差”的县区经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对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承担单位,在全市经信系统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工作的考评,发现违规行为的,按照《安徽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暂行办法》(财债〔2015〕430号)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收回已拨付资金,三年内禁止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任何项目,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