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1-18 00:00 字号: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制定淮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

“淮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

二、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色化。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申报条件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
  2. 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3.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中小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1.5%。

  1. 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 已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

  1. 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 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 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 有偷、漏税行为的;

5.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其他材料。

五、认定程序

(一)县(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者,由县(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对县、区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委发文认定其为“淮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六、政策扶持

(一)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二)支持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申报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服务。

(四)县、区经信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七、服务管理

市经信委对已认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一年一报告”的动态管理方式,对不按时上报数据、复核后不合格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