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工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政府信息,提高市工信局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在服务企业、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依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市工信局职能,制定《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成立市工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起草和上报。各科室按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属性
市工信局主动公开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的政府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
3、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5、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依据法律法规对本局属主动公开的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依申请公开;涉及保密范围的信息不予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和责任部门
1、本局规范性文件公开(综合法规科)
2、产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的公开(规划发展科)
3、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及相关政策建议的公开(经济运行办公室)
4、工业技术改造有关政策和项目实施情况的公开(投资与技术改造科)
5、指导协调工业绿色发展、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等有关情况的公开;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及实施情况的公开。(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
6、贯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及实施情况的公开(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
7、贯彻信息产业政策、信息化项目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的公开(产业信息化发展科)
8、干部教育培训、企业党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政策等情况公开,工会、共青团等工作开展情况的公开(人教科、机关党委、工会、局团委)
9、本局履行的法律法规、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程序、行政执法目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法制宣传教育等情况公开。(综合法规科)
1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党员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公开(机关党委)
11、本机关招标采购、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制度执行情况的公开(办公室)
12、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办公室)
13、经过会议研究决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办公室)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
1、建立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
2、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工作规定,办公室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开。
3、机关各科室拟公开的信息应先报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审核确认后,报送局分管领导签发,重大信息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4、各科室拟定公文时应在拟文稿上注明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属性,经分管领导审阅,由办公室进行公文信息属性审查确认后,及时予以公开。属不予公开的应说明原因。
五、信息公开方式
1、编制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2、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市政府网站、市工信局网站发布。
3、在市工信局办公室设立政府公开信息资料查阅点,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阅。
六、监督和保障
1、建立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对本机关各科室信息公开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对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制度不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年度考核不予评先评优。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每年定期公布市工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评议。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监督制度。办公室负责对本局各科室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监督、检查。
4、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不主动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回复依申请公开、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有偿提供信息、未经审核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等其他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局属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