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1-22 16:29 字号:

淮经信民营〔20201


濉溪县经信局、财政局,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市开发区(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34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反馈。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淮北市财政局                                  

           2020117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34号),为用好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1. 县区(包括市开发区、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下同)经信部门上报文件;

2.县区经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5.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近两年内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近两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本实施细则所列项目,企业申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企业已获得奖补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2. 单个企业最高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3个称号类奖补;

3. 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4. 企业已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市

级同一项目。  

二、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一)奖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往年已获得称号但未获得省支持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国家工信部或省经信厅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二)奖补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申报条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年度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获本专项支持的企业除外。

2. 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报告(含基本情况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和上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支持方式
  根据综合评价情况,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三)优质小微企业贴息

1. 申报条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年度认定的优质小微企业。

  2. 申报材料

优质小微企业认定文件;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书面承诺同意查询验证企业纳税、社会保险纳税、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企业本年度累计及上年同期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确认证明表,并经税务部门核实盖章。

  3. 支持方式

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一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贴息。贴息额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市级留成部分。

三、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 申报条件

    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省经信厅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 申报材料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基本情况表;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基本情况表和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

四、支持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五)奖补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中小企业

1. 申报条件

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及挂牌证书。

3. 支持方式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五、支持创业创新

(六)奖补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1. 申报条件  

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经信厅等部门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2. 申报材料  

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提供基本情况表;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提供申请报告(含基本情况表、上一年度服务业绩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

(七)奖补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获奖项目

1. 申报条件
  (1)本年度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

2)企业类项目为市内注册企业;

3)创客类和设计类项目自获奖正式文件发布之日后60天内,在市内完成企业注册。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获奖项目,无需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六、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八)奖补小升规

1. 申报条件

当年新增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2.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市统计局提供的当年新增认定企业名单。

3.支持方式

对当年新增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企业6万元一次性奖补。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九)奖励新进入省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

1. 申报条件

当年新评为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工业企业;在我市注

册登记且总部设在我市的制造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省相关部门评选公布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当年新进入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工业企业,给予管

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十)弘扬企业家精神

1. 申报条件

本年度由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出的全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表彰证书复印件。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照评选表彰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工作程序

一、下发通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由县区经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申报,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上报申请文件。

三、现场核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项目统筹做好现场核查。

四、专家评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有关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五、研究审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经局党组会审定后,会商会签市有关部门。市财政局商行业主管部门,在预算安排的产业扶持资金内采用因素分配法优选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六、项目公示。对拟扶持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达奖补项目安排,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

 

第三部分 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负责开展项目的涉企系统比对核准及项目资金的稽查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对涉企项目进行比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避免重复支持。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出现问题较多、项目绩效评价排名靠后的县区、市高新区经信主管部门,根据情节和实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压减问题项目所在县区的资金规模。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2、资金申请表

     3、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附件1

 

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谨就申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项目资金申请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2. 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情况,愿负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附件2

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单位:万元

申报项目情况

申报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请奖补金额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简述或申报奖补的主要内容和依据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类别

1、企业,2、机关,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其他组织机构

营业执照注册号/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县(区)

具体到企业所在的县、区或开发区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法人性质

1.国有企业,2.联营企业,3.合资企业(外方控股),4.三资企业(中方控股),5.私营企业

所属行业

1.石化化工,2.钢铁,3.有色,4.建材,5.装备,6.汽车,7.船舶,8.纺织,9.轻工,10.食品,11.医药,12.电子,13.软件

企业规模

1大,2中,3小,4微型

职工人数

 

研发人员数

 

 

企业总资产

销售收入

资产负债率(%

研发

费用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

从业人数

出口

创汇

2017年度

 

 

 

 

 

 

 

 

2018年度

 

 

 

 

 

 

 

 

联系人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备注:1、企业规模:大、中、小、微型。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填写;

3、所在区域:按系统所列区域选择填列。

附件3

 

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企业名称)谨就申请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项目资金申请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2. 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情况,愿负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 如项目申请中出现违规行为,同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其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开相关违规信息。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