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7-05 16:05 字号:

《淮北市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进一步规范我市通信设施迁改秩序及补偿流程,切实保障通信设施产权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市政建设工程及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工作高效开展,同时制定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办法也是省政府对各市通信发展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内容。市工信局提请市政府研究出台了《淮北市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我市在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施工、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建设时,常常出现建设单位未经通信设施产权人同意擅自迁改或损坏电信设施的现象,对通信网络安全运行造成严重影响。出台《办法》,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通信发展目标考核要求,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应用网络需求和维护全市通信行业发展大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在结合原《淮北市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暂行办法》实际执行的基础上,征召集各基础电信企业进行修改完善,先后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稿、送审稿。

意见征询情况: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20日,《办法》书面征求市发改委和各县区等29家单位意见和建议,其中27家单位无修改意见,2家单位提出2条修改意见,2条意见未采纳已沟通一致。

公众参与情况:3月8日-4月7日,《办法》在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专家论证情况:4月12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专家组同意《办法》,认为《办法》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在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补偿过程中,具有较强操作性。

风险评估情况:4月14日,《办法》经专家组专题分析论证,风险等级为“低风险”;已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易程序报备。

公平竞争审查情况:4月26日,经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办法》已通过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情况:5月13日,经市司法局审核,对局部内容进行微调(第三条中的“征地拆迁”修改为“土地和房屋征收”;第十二条中的“电信设施”修改为“通信基础设施”)。《办法》已通过合法性审查,可以依法提请决策。

2024年5月28日,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专题汇报,要求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和细化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规则和流程,增加迁改双方协商补偿的可操作性,减少迁改补偿纠纷和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力促进全市通信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五、主要内容

《补偿办法》共分为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界定通信基础设施口径。为确保进行通信迁改的通信基础设施概念明确,《办法》明确界定了通信基础设施的所属领域、范围,即通信机房、基站、设备、配套管线等内容,保障通信基础设施迁改双方的利益诉求。

二是明确迁改补偿的适用范围。为保证《办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具有可操作性,我市在结合原迁改办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迁改补偿范围,包括基础设施、住建、美好乡村建设等领域,基本适用于我市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过程中各种范围界定。

三是厘清产建双方的工作职责。《办法》要求需要进行通信基础设施迁改的建设部门要与通信基础设施所属单位成立联合小组,统筹推进迁改工作顺利进行。一是要按照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实施通信基础设施迁改;二是要确定需迁改的现状通信基础设施范围及迁改时间;三是要产权单位编制需迁改的通信设施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

四是提出民用建筑通信设施迁改要求。要求民用建筑进行新、改、扩建等项目时,要将通信机房、设备间等纳入项目设计文件,所需经费纳入项目工程预算。

六、创新举措

一是《办法》在结合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补偿范围、具体流程和责任划分,规范了迁改原则、人员组织和对特定情况的执行规则,贴合我市实际。

二是市工信局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做好化解通信基础设施迁改过程中的矛盾纠纷,提升了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工作的可操作性。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化解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矛盾纠纷。二是营造良好氛围。指导协调电信运营商在老旧小区通信配套改造、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5G基站建设等多个工作领域进行宣传。

下一步,市工信局将按照省、市通信发展工作总体要求,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为加强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通信业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八、解读部门和咨询电话

解读部门:淮北市工信局 产业信息化发展科

咨询电话:0561—319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