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067号提案《关于化解拖欠小微企业账款问题的有关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09:58 字号:

尊敬的高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拖欠小微企业账款问题的有关建议 》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能够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信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自 2018年起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以下简称清欠)专项工作。一是强化统筹部署。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高规格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市清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抓总把关,分管负责同志抓细抓实,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清欠工作扎实推进。充实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清欠工作,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清欠工作进度汇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将清欠工作纳入各县(市、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考核体系扣分项,传导工作压力。2018-2023年市政府每年共召开清欠工作推进会5次以上,对难点问题重点解决。2018-2023年,先后以市清欠专项工作组文件形式出台了清欠整体工作方案、推进清欠进度有关细化措施方案、年度清欠工作安排等,对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惩罚措施。2018-2023年市清欠办共印发各类任务落实、线索交办、审计整改、自查自纠、回头看、意见征求等各类通知、函件100余份,确保事事有着落。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市级层面市工信局发挥市清欠办牵头作用,研究细化清欠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清欠明细台账,按月调度清欠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会商推进会议。市财政局负责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欠款。市国资委负责清理市属国有企业欠款。设立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均明确了专人负责清欠工作并指定联络员,确保事情有人管、工作有人干。三是强化属地主责。各县区落实属地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清欠领导小组,制定本地清欠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各县区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多方筹措清偿资金,做好拖欠账款化解。四是完善明细台账。建立清欠台账,组织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报表要求高标准填报各类清欠台账,做到条目清晰、计划完整、数据准确,每月按时调度。

(二)加大财政支持。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充分认识到清欠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对于符合财政支付要求及无争议账款,按照“应付尽付”的原则,认真做好清欠工作,加快预算资金安排拨付进度,保证清偿资金及时到位。2023年在各级财政支持下,全市共清偿无分歧欠款1.1亿元。2023年,我市清欠工作排名位于全省第一方阵,省清欠办发来感谢信对工作予以肯定。积极落实还款政策,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将节省资金统筹用于偿还欠款,将财政回收存量资金、新增债券等资金积极用来支持清欠。认真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精神,多举措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正确把握政府投资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法做好防风险和补短板工作,加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防止新的项目出现拖欠现象。

(三)实行分类施策。关于无分歧欠款,由市清欠办督促各县区清欠办积极对接债权双方,达成偿还方案,各县区督促拖欠方按照合同及约定还款计划按时清偿欠款。各县区和市直单位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严格做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债权双方存在争议的欠款,由市清欠办组织相关县区清欠办做好债权双方的对接协调等具体沟通事宜,在债权双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后,市级和县级清欠办督促拖欠方按照合同及约定还款计划及时清偿债务。经过协商无果的,建议依法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解决。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于清偿进度缓慢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限制措施,直至按规定完成清欠目标任务。

(四)推进欠款清偿。组织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报表要求高标准填报各类清欠台账,做到条目清晰、计划完整、数据准确。按照台账所列欠款信息,逐笔偿还,还一笔,销一笔,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市清欠办接到上级交办投诉件后,第一时间将举报内容以市清欠办文件形式转至涉事拖欠县区政府清欠部门,开展逐一核实处理,属实的尽早落实资金、解决投诉问题,不属实的及存在分歧的及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沟通,协助或加快解决问题。坚决做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欠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欠款。

(五)建立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和《预算法》,出台《淮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为切实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印发《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建立政府机构失信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在全市建立失信政府机构长效治理机制,切实推进失信政府机构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归集各类信用信息,推动联合奖惩系统嵌入行政审批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信用淮北”网站公布典型失信案件。对因拖欠账款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主体,在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申请补贴性资金、限制金融机构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在巩固前期清欠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靠法治化、市场化办法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不断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和预算审核,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施欠问题。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由相关单位通过自有资金偿还,自有资金难以偿还的可通过扣减部门预算指标方式予以偿还。

二是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广泛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协会商会、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学习条例,提高业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严格执行《支付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发挥《支付条例》的教育、指引和惩戒作用,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信守约意识。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支付条例》宣贯解读。探索建立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夯实部门责任,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监督和约束惩戒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存在拖欠问题的政府部门,严格落实压减一般性支出、降低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出境等限制措施。强化国有企业拖欠行为监督问责,将国有企业及时支付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坚决纠正利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审计部门结合年度审计项目继续关注各地政府和国有企业的预防和化解拖欠工作情况。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情况纳入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依托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因拖欠账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对逾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行为进行记录、共享、在有关媒体公示并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四是坚持多措并举,千方百计防范和化解后续拖欠问题。落实属地责任,对双方存在较大分歧、难以通过行政手段有效解决的欠款,推动运用法律手段加快解决。对新发现的欠款,督促拖欠主体限期完成清偿。严禁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对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予接受。对存量隐性债务中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对应资产明确、项目具备财务可持续性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在符合化债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合规适度承接,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最后,非常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请继续关注我市清理处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发展服务科

联系人:杨斌

联系电话:0561-3198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