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市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JY012号《关于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助力区域经济发展的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9-04 10:14 字号:

尊敬的王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低效工业用地 助力区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现就全市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情况答复如下:

为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水平,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能力与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我市对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十分重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分析闲置低效成因,建立台账并制定年度处置计划。您提出的关于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建议,政治站位高,问题把握得准,情况了解得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目前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在稳妥有序地推进此项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号)“编制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文件精神,促进淮北市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促使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我市在全市低效用地全面调查入库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淮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3-2025年)》。该《专项规划》是在现行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政策基础上,将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量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挂钩,以各地当年工业低效用地盘活规模为基础,按照验收盘活量进行核算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充分考虑再开发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开发成本和难易程度,分三年编制了年度计划实施,督促县区对辖区内低效工业通过政府收购储备、二级市场转让、增容技改等方式进行盘活,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现2023年、2024年度实施计划已高标准完成任务,2025年任务正高位推进中。

(二)完善政策举措,科学规范指导

我市先后出台了《淮北市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淮政秘〔2022〕86号)、《淮北市推进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淮地治组〔2024〕1号)等政策文件,为低效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提供了政策指引。为进一步完善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在参照马鞍山、合肥等地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3年10月我局联合市自规局制定《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专项处置工作指南》,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形成“摸排—认定—处置—验收”的闭环管理机制,提高处置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2025年初制定出台《关于成立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专班的通知》(淮地治组〔2025〕1号)文件,组建工作专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按照工作调度、会商研判、集中决策三项机制要求,扎实开展处置工作。市级工作专班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问题协调、进度管理、督查督办,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发园区工作专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处置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开发园区主动担责,强化责任落实,制定“一地一方案”任务清单,及时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全市上下联动、高效协同、一体推进,合力打赢盘活处置攻坚战。

(四)核实现有存量,科学制定计划。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指导和规范各县区、开发园区,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建立低效工业用地、闲置厂房存量台帐,明确界定口径,做到数据准确,标准统一。截至2024年年底,全市共摸排低效工业用地企业90家,涉及土地7940.73亩,闲置厂房109.28万平方米。根据存量摸排情况,在征求县区、开发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全市2025年度低效工业用地处置目标任务为59宗地块、面积4468.71亩,闲置厂房62.05万平方米,其中纳入市自规局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内低效工业用地20宗、面积1860.5亩。

(五)细化分类处置,注重处置成效。突出问题导向,精准识别,分类施策,一企一策,兼并重组一批、集中收购一批、破产清算一批。对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但经营困难、资金短缺的低效工业用地企业,积极牵线搭桥,优化服务指导,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双招双引”力度,通过兼并、收购、参股、资产置换、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今年2月份,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考核办会同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2024年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从实地督查情况来看,2024年全市处置低效工业用地企业57家,盘活土地4083亩。其中39家企业已建成投产,11家企业在建,新增纳统企业23家、入规企业11家。全市处置工作总体成效明显。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法律保障、政策支撑”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金融等手段,充分发挥市、县(区)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专班作用,实施“清单+闭环”管理模式,扎实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力争2026年底,将现有存量低效工业用地基本处置完成,使全市工业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实现全面提升。

(一)统筹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列入低效工业用地范围内的企业,各县区和开发园区要全面摸排和核实企业的各项债权债务(包括欠缴税费、行政规费)并形成明细清单,并组织相关债权主体针对企业处置的不同方式,共同协商拿出各方共同认可的处置方案。处置过程中,要进一步打通部门间协作的壁垒,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责任、措施以及政策落实清单,防止处置过程中推诿、扯皮情况的出现。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运用综合手段倒逼低效用地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或有序退出。

(二)强化要素保障,助力处置盘活。一是做好与招商引资的结合。建立招商引资和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信息互通,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客商需求和要素供给匹配度;鼓励招商引资企业优先使用工业低效用地。二是做好信息共享。整合土地出让、工商登记、税收缴纳、金融信贷、安全生产、质量监管、水电费缴纳等各领域信息,实现部门信息共建共享,为盘活工作提供数据信息支持。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国有平台公司融资力度,充分发挥园区“亩均英雄贷”作用,为盘活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三)聚焦源头治理,实行长效管控。一是及时预警提醒。建立工业低效用地企业预警机制,常态化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对首次被认定为D类企业的,及时告知企业,督促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二是强化供前把关。规范项目供地并联审批制度,严格实施各项指标审查、论证,全面规范供地合同管理。建立出让年限与项目评审结果挂钩的弹性出让机制等措施,推动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和违约责任等事项,确保新供地项目质量;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全程跟踪项目履约情况监管,建立健全项目违约退出机制,明确准入和退出条款,形成“准入-签约-建设-运营-低效-退出”企业全生命周期合同管理机制,从源头控制土地低效利用现象。三是加强供后监管。强化载体单位规划引领,实行标准地出让,防止因供地不及时、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而导致土地闲置。对已供地导致土地闲置的企业,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一次性限定建设周期和投产时间,实行“一企一策”、“一地一招”,通过兼并重组、资产收购、分割转让、司法拍卖、政府收储、自我挖潜等形式激活发展动能。加大对新供地项目开工时限、建设进度、容积率等指标的常态化监管力度,防止新的工业低效用地产生。

(四)完善激励措施,强化政策保障。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市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政策体系,通过政策、资金、环境等多维度引导企业参与低效工业用地处置,以保障该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的目标。

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存在问题复杂多样,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下一步,我们将在原有处置政策的基础上,创新举措,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机制,继续把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列为我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最后,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请继续关注我市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