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经信局2023年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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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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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级新产品认定市级初审 |
5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 4.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责任人,明确具体的材料清单及要求,严禁延期上报; 5.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6.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 |
局科技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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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局科技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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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局分管领导及科技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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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
高 |
局分管领导及科技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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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决定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上报。 |
低 |
局科技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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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初审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 4.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责任人,明确具体的材料清单及要求,严禁延期上报; 5.严格执行 《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 6.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
局投资与技术改造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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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局投资与技术改造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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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
高 |
局分管领导及投资与技术改造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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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上报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上报 |
高 |
局投资与技术改造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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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徽省首版次软件项目初审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 4.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责任人,明确具体的材料清单及要求,严禁延期上报; 5.严格执行 《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政策规定; 6.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
局电子信息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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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局电子信息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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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
高 |
局电子信息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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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上报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上报。 |
低 |
局电子信息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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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项目初审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 4.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责任人,明确具体的材料清单及要求,严禁延期上报; 5.严格执行省三首产品认定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 6.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
局经济运行办公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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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把.关不严,出现申报材料不完整;申报条件中的合同、发票金额不一致;企业提供的合同、发票与首批次新材料名称不一致。 |
中 |
局经济运行办公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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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
高 |
局相关负责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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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上报。 |
低 |
局经济运行办公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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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备案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 4.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责任人,明确具体的材料清单及要求,严禁延期上报; 5.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政策规定; 6.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
投资与技术改造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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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把.关不严,出现申报材料不完整;申报条件中的合同、发票金额不一致;企业提供的合同、发票与首批次新材料名称不一致。 |
高 |
局分管领导及投资与技术改造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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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
高 |
投资与技术改造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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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投资与技术改造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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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权责内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 4.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责任人,明确具体的材料清单及要求,严禁延期上报; 5.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6.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
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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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局分管领导及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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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局分管领导及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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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
低 |
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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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 4.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责任人,明确具体的材料清单及要求,严禁延期上报; 5.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政策规定; 6.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
投资与技术改造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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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把.关不严,出现申报材料不完整;申报条件中的合同、发票金额不一致;企业提供的合同、发票与首批次新材料名称不一致。 |
高 |
局分管领导及投资与技术改造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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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
高 |
投资与技术改造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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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投资与技术改造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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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确认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 4.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责任人,明确具体的材料清单及要求,严禁延期上报; 5.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6.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
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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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局分管领导及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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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局分管领导及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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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
低 |
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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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非煤矿山企业未采取收尘、防尘措施的处罚 |
4 |
立案阶段对符合条件的不予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3.严格审查人员资格,避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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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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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阶段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局分管领导及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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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局分管领导及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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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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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
4 |
立案阶段对符合条件的不予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3.严格审查人员资格,避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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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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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阶段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局分管领导及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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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局分管领导及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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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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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非煤矿山企业超出设计文件确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和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 |
4 |
立案阶段对符合条件的不予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3.严格审查人员资格,避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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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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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阶段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高 |
局分管领导及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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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局分管领导及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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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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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权责内新建、改建、扩建非煤矿山项目未经备案开工建设等三类行为的处罚 |
5 |
立案阶段对应予立案的违法行为不立案;对不应立案的予以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 |
中 |
1.加强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员的权力监督,建立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3.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杜绝寻租行为;4.建立信息台帐,定期进行检查;5.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追究责任。 |
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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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阶段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不应处罚而处罚的后果。 |
高 |
局分管领导及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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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高 |
局分管领导及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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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局分管领导及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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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督导审计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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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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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
1.加强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员的权力监督,建立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产业信息化发展科负责人、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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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的行政处罚 |
高 |
局分管领导及产业信息化发展科、工作人员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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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的行政处罚 |
高 |
产业信息化发展科、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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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局分管领导及产业信息化发展科、工作人员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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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第二十七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行政处罚 |
低 |
产业信息化发展科、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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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未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的行政处罚 |
低 |
产业信息化发展科、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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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的行政处罚 |
低 |
产业信息化发展科、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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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的行政处罚 |
低 |
产业信息化发展科、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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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处罚 |
低 |
产业信息化发展科、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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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未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的行政处罚 |
低 |
产业信息化发展科、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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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数据的处理者报送的风险评估报告未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的行政处罚 |
低 |
产业信息化发展科、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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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低 |
产业信息化发展科、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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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未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低 |
产业信息化发展科、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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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的行政处罚 |
低 |
产业信息化发展科、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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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境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未经工业领域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境内的数据的行政处罚 |
低 |
产业信息化发展科、工作人员 |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