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经发局,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相关复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做好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起省级绿色工厂采用国家绿色工厂同一标准体系,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可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与相关行业评价指标进行评价。请有关企业参照最新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省级绿色工厂创建和自评价工作。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 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2. 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 被动态调整出国家或省绿色制造名单的;
4. 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5. 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 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具体要求
各县区组织企业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数据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为突出节能降碳导向,巩固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重点推荐53个重点行业(具体清单见附件1)企业建设绿色工厂,择优推荐非重点行业,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原则上推荐重点行业绿色工厂自评总分应达到60分及以上,非重点行业自评总分应达到75分及以上。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县区根据梯度培育要求,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先纳入市级绿色工厂名单。
(二)初审报送。各县区要加大对企业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力度,确保推荐质量,于6月15日前在管理平台完成省级绿色工厂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同步上传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以便市局按时限要求上报省厅。
联 系 人:王志强、马嘉伟 联系电话:3198552
邮 箱:hbjwjnb@163.com
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20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60号
